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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8-12 19:33:35  來源:本站整理

    揚州市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經(jīng)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批準,我市各級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考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339名,其中:市級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109名、縣(市、區(qū))級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143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57名,委托我市組織招錄的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30名。根據(jù)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通[2009]22號)精神,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考對象
    (一)研究生學歷(全日制)和碩士以上學位人員,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2009年應屆畢業(yè)生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
        (二)市級機關和垂直管理機構的職位,本市生源和戶籍的人員均可報考。
        (三)各縣(市)及所屬鄉(xiāng)鎮(zhèn)的職位,本縣(市)生源和戶籍的人員均可報考。
        廣陵、維揚、邗江三區(qū)的職位,市區(qū)生源和戶籍的人員均可報考。
        (四)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鄉(xiāng)鎮(zhèn)職位(職位代碼為“98”),招考對象為本縣(市、區(qū))內(nèi)擔任現(xiàn)職2年以上、表現(xiàn)優(yōu)秀的現(xiàn)任村支書(主任)。
    (五)面向選派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yè)生招考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6”),招考對象為經(jīng)省項目辦選拔派遣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員;經(jīng)省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農(nóng)村基層服務滿1年(不含2007年以來省選派的大學生“村官”),考核合格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xiàn)役軍人、2006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法院聘任制書記員(辭職也不能報考)、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讀非2009年應屆畢業(yè)的高校學生;在2005—2008年中央國家機關和我省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3年2月20日至1991年2月26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計算參照此方法進行)。招考優(yōu)秀村干部的職位放寬至40周歲;招考法院聘任制書記員的職位要求25周歲以下(法院在編工人和編外聘用的書記員或速錄員,在法院工作滿3年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招考優(yōu)秀村干部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具體見《揚州市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七)報考法院、檢察院法律專業(yè)職位(不含法警、法醫(yī)、聘任制書記員職位)的人員,除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應屆畢業(yè)生外,其他人員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八)報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的人員還應具備招警簡章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
        (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回避要求。
        三、招錄職位、類別及具體條件(見《揚州市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用網(wǎng)絡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審查和繳費確認,通過網(wǎng)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在揚州市人事考試網(wǎng)上按職位要求和網(wǎng)上提示如實填寫本人信息。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009年2月20日9:00—2月26日16:00。
        資格審查時間:
    2009年2月20日9:00—2月27日16:00。
    繳費確認時間:
    2009年2月20日9:00—2月28日16:00。
    報名網(wǎng)址:揚州市人事考試網(wǎng)(www.yzrsks.com)
         報考者報名24小時后在同一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即可進行繳費(使用銀聯(lián)卡在網(wǎng)上繳納)確認,完成繳費確認后的考生,方可視為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先通過現(xiàn)場目測和心理素質測評,再進行網(wǎng)絡報名。
    (二)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應按職位要求和網(wǎng)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者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用人單位根據(jù)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考生報名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參加考試等場合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改報其他職位。
        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盡早選擇職位進行報名,以便在資格審查未通過時,可及時改報其他職位。
        3、考生報名時可選擇省內(nèi)筆試考區(qū),就近參加考試。
        4、開考比例為3:1,不足比例的職位,由組織人事部門按規(guī)定程序核減該職位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名結束后,報考達不到開考比例而被取消職位的考生,可補報其它職位。補報名時間:2009年3月1日9:00-16:00。
        5、報名前,考生務必認真閱讀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江蘇省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江蘇省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江蘇省公安機關2009年招考錄用人民警察簡章》等文件,弄清文件規(guī)定,準確選報職位。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考生和農(nóng)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網(wǎng)上繳費確認,于2009年3月23-24日到揚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揚子江中路746號),辦理減免考試費手續(xù),退還報名費。
    7、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三)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考生在2009年3月16日-21日到揚州市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市直部門由招錄機關(單位)負責;縣(市、區(qū))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由該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由該系統(tǒng)市級主管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審核機關根據(jù)本簡章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擬任職位所需條件,依據(jù)網(wǎng)上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并在報考者報名24小時內(nèi)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需報考者補充說明的事項,應注明缺失或補充的內(nèi)容。對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招錄機關應下載留存報考者的報名信息,以供面試前資格復審時使用。
        五、筆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申論》三科;
        B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B)兩科;
        C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C)兩科。
        公共科目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各科目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09年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考試大綱可到江蘇人事網(wǎng)站查閱。
        (二)專業(yè)加試
        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職位(不含僅限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考的職位、法警職位、法醫(yī)職位、聘任制書記員職位),加試法律專業(yè)科目。
        法院聘任制書記員職位加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形式為聽打速錄,具體要求詳見《江蘇省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揚州市外事辦公室01職位加試英語專業(yè)科目,具體形式為英語口語測試。
        (三)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09年3月22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礎知識》(A、B、C)
              10:10-11:50《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B、C)
        下午   2:00-4:30《申論》
               5:00-6:30  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科目考試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六、面試人選確定和報考資格復審
        (一)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研究確定A、B、C類合格分數(shù)線,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按各招錄職位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各職位之間不進行調劑。
        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考試的合格分數(shù)線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確定,這些職位的面試人選,從該職位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考試均合格的人員中,按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
        法院聘任制書記員職位,在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從高分到低分按擬聘任計劃8倍比例確定參加專業(yè)技能測試的人選;專業(yè)技能測試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4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占60%的合成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聘任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揚州市外事辦公室01職位,在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從高分到低分按擬聘任計劃8倍比例確定參加英語口語測試的人選;英語口語測試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70%、英語口語測試成績占30%的合成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聘任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員,在資格復審前,先按擬錄用計劃8倍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的對象,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詳見《江蘇省公安機關2009年招考錄用人民警察簡章》,體能測評合格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除符合《江蘇省公安機關2009年招考錄用人民警察簡章》中相關規(guī)定外,其他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體檢合格人員按各招錄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
        (二)報考資格復審
        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9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其他人員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戶籍證明、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可延遲至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七、面試與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
        面試按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的要求統(tǒng)一組織。面試成績?yōu)榘俜种,不設合格線(形不成競爭的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須在60分及以上)。
        (二)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進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則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5%、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書記員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
        八、體檢和考察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招錄職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員直接進入政審程序)。體檢由市組織人事部門統(tǒng)一組織。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法警職位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體檢合格人員考察由招考單位按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報考法、檢、公安、司法系統(tǒng)的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各地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監(jiān)督、指導和檢查。
        因體檢、考察或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九、公示
    考察(政審)合格者,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統(tǒng)一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揚州人事編制網(wǎng)(rsj.yangzhou.gov.cn)公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
    十、錄用
        公示結束后,由招考單位將擬錄用人員材料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審批。被批準錄用的人員發(fā)給《錄用通知書》,未就業(yè)人員憑《錄用通知書》和畢業(yè)證書、畢業(yè)生報到證等材料辦理報到手續(xù),在職人員憑《錄用通知書》和畢業(yè)證書等材料辦理調動手續(xù)。在報到前被發(fā)現(xiàn)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的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
    擬錄用考生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在該職位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己瞬缓细裾,取消錄用資格,個人自主擇業(yè)。
        十一、其他事項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具體條件、招考程序等同時執(zhí)行《江蘇省公安機關2009年招考錄用人民警察簡章》的規(guī)定。
        十二、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考工作堅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揚州市委組織部:0514-87866380,揚州市人事局:0514-87866347,揚州市監(jiān)察局:0514-87865400。
    十三、本簡章由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揚州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
                                     揚 州 市 人 事 局
                                                      二OO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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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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