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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2-01-25 15:35:22  來源:本站整理

    灌南縣2022年公開招聘城市社區(qū)工作者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社區(qū)工作者隊伍建設,提高社區(qū)治理水平和服務能力,推進社區(qū)工作者職業(yè)體系建設,改善社區(qū)工作者隊伍結構,經研究決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城市社區(qū)工作者,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灌南縣計劃公開招聘、擇優(yōu)錄用城市社區(qū)工作者50名(在新安鎮(zhèn)的城市社區(qū)從事相關工作),崗位表詳見附件1。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
     
      具有灌南縣戶籍人員或原籍為灌南縣人員,持有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資格證的應聘人員不限戶籍。
     
      (二)招聘對象與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責任心強;
     
      2.熱愛社區(qū)工作,樂于奉獻,具有公益品格和為民服務精神;
     
      3.具備一定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及相關專業(yè)知識,善于開展群眾工作;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2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之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因違法犯罪受過治安或刑事處罰以及正在接受調查的;
     
      2.曾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3.受黨紀、政務處分尚在影響期的;
     
      4.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未撤銷的;
     
      5.違反計劃生育尚未處理的;
     
      6.其他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不能報考的人員。
     
      三、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方式、時間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名網址:連云港市公開招聘網上報名平臺“灌南縣”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議使用360極速瀏覽器極速模式進行訪問)。
     
      1.報名時間:2022年1月25日09:00—1月30日16:00。
     
      2.資格初審時間:2022年1月25日09:00—1月30日17:00。
     
      3.繳費確認時間:2022年1月25日09:00—1月30日20:00。
     
      考務技術咨詢:0518-83968833(受理涉及網報平臺使用、打印準考證等技術保障問題)。
     
      (二)網上確認
     
      1.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請及時到報名平臺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2.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先繳費確認,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在筆試結束后一周內,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到灌南縣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灌南縣集中辦公區(qū)8號樓灌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740室)辦理減免手續(xù),退還報名費。
     
      3.通過資格初審并且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繳費成功后,除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人員外,不退還報名費。
     
      4.應聘人員因個人信息填寫不完整、不準確導致資格初審未通過或未按時在網上進行報名確認、繳納報名費等導致報名不成功的,均視為報名無效,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責任。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的應聘人員須在筆試前3日內登錄原報名平臺打印準考證。若出現由于應聘人員本人原因導致錯過打印準考證情況,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應聘資格。打印準考證中如有問題,請與灌南縣人才交流管理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518-83968833。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須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100kb以下。
     
      2.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除本簡章另有說明,或者國家、省另有規(guī)定外,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
     
      3.報考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為1:2,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降低開考比例。
     
      4.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應聘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5.對報名期間遇到的特殊情況,經研究后,將在灌南縣人民政府網統(tǒng)一公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四、考試
     
      (一)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由灌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應聘人員在考試各環(huán)節(jié)均須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內容主要包括社會工作綜合能力、社會工作實務、公共基礎知識等,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采取閉卷答題形式進行,筆試滿分100分,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0分。
     
      3.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4.注意事項:(1)本次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2)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3)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須于考前至少14天申領“蘇康碼”并且每天進行健康申報,考試當天“蘇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5.筆試成績將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灌南縣人民政府網、原報名平臺公布,應聘人員可憑準考證號查詢。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負責。
     
      1.筆試結束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各招聘崗位擬招聘的人數,按2: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
     
      2.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國(境)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材料原件。持有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資格證人員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3.請進入資格復審范圍內的應聘人員,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人員,在筆試成績公布后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系不到者或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4.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應聘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在灌南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四)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入圍面試人員的姓名、筆試成績及排名將在灌南縣人民政府網公布,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
     
      1.面試形式和內容: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語言表達、組織協(xié)調、臨場應變能力和儀表舉止等綜合素質。
     
      2.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應聘人員。
     
      3.面試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五)總成績計算方法及公布
     
      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面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灌南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五、考察體檢
     
      考試結束后,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總成績相同,面試成績高者參加體檢。如面試成績仍相同,對成績相同的人員組織加試,加試方式另定。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入圍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對考察對象從德、能、勤、績以及與報名資格中明確的有關條件是否相符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評價。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的人員名單在灌南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異議影響聘用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該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出現同分,處理方式同上)。
     
      公示無異議后,由新安鎮(zhèn)會同相關部門統(tǒng)一安排崗位,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名單報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備案。
     
      薪酬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1.5倍,繳納社會保險。
     
      七、政策咨詢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灌南縣新安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18-83986016。
     
      灌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本次公開招聘工作舉報,舉報電話:0518-83968833。
     
      灌南縣紀委監(jiān)察委第二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對本次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18-83968215。
     
     
      灌南縣新安鎮(zhèn)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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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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