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執(zhí)法類公務員公告
上海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執(zhí)法類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本市基層執(zhí)法隊伍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按照本市公務員年度考試錄用計劃安排,上海市公務員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執(zhí)法類公務員,包括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F(xiàn)將有關事項嬡縵攏�
一、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zhí)法勤務職位的,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3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8.具備中央和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旗)、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qū))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直轄市區(qū)(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界定;鶎庸ぷ鹘洑v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8月。
非本市戶籍社會人員報考(2024年已畢業(yè)人員按社會人員條件報考),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
根據2024年上海市退役軍人安置計劃有關文件精神,在本次執(zhí)法類公務員招錄計劃內(城市管理捶ㄖ拔唬,定向珍\�8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高校集體戶口除外)、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24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實際報考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不足5:1比例的,可適當調整招錄計劃。
現(xiàn)役軍人、在讀學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車臣乃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ü芾淼幕兀ǖノ唬┕ぷ魅嗽北淮峭宋綽�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報考者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需向招錄單位進行報備。
二、考試報名辦法
(一)招考職位
本次招考職位為“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zhí)法勤務職位”,招考職位的資格條件等詳見《上海市2024年度執(zhí)法類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墩锌己喺隆吠ㄟ^上海市2024年度執(zhí)法類公務員招考專題網站(https://www.shacs.gov.cn/Link/202408zf.htm,以下簡稱“招考專題網站”)面向社會發(fā)布。報考者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yè)、學歷、學位、備注信息等資格條件有疑問需要咨詢時,可直接與招錄單位聯(lián)系。招錄單位的咨詢電話詳見《上海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執(zhí)法類公務員招錄單位咨詢電話一覽表》。
為方便報考者,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就報考政策、網上報名操作及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上海市2024年度執(zhí)法類公務員招考政策、考務問答、考試大綱,報考者可通過招考專題網站查閱。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8月19日10:00至8月23日16:00,報名網站為招考專題網站。報考者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內、寬度75至150像素內,大小200KB以下)。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
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報考者根據自身情況,對照公告和招考簡章,選擇“行政捶ɡ嘀拔�”或者“不厝嗣窬熘捶ㄇ諼裰拔�”中的一類報考。報名時,報考者應對招考簡章充分了解,明確是否符合相關職位資格條件,選定類別并繳費成功后,不能再改報其他類別職位,后續(xù)的職位報名、調劑等均在該類別職位中進行。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zhí)法勤務職位”的報考者,將接受招錄單位資格審查。審查通蟛拍芙薪煞選�
(三)網上繳費
完成網上報名后需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的時間為8月19日10:00至8月23日18:00,繳費成功的報考者,可于9月18日10:00起在網上報名系持邢略夭⒋蠐∽伎賈ぁ�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可申請減免考試費用,并在報名系統(tǒng)內提交相關資料且經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審核確認后,按規(guī)定辦理減免手續(xù)。
三、考試方法和內容
本次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筆試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zhí)法勤務職位”類別的人員,還須參加專業(yè)科目筆試。詳見《上海市2024年度執(zhí)法類公務員招考考試大綱》,筆試時間為9月21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09:00-11:00 申論
下午 13:30-15: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5:45-16:45 專業(yè)科目筆試(公安機關基層人民警察)
報考者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
四、確定分數(shù)線
筆試閱卷結束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各類職位計劃招錄人數(shù)總數(shù)3倍的比例,根據報考者筆試科目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面試分數(shù)線。其中“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的實際報考人數(shù)與計劃招錄人數(shù)總數(shù)比例超過8:1時,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計劃招錄人數(shù)總數(shù)4倍的比例,劃定面試調劑分數(shù)線。達到面試調劑分數(shù)線但未達到面試分數(shù)線的報考者,可遵循自愿原則確認參加體能測評和心理測評。
筆試成績和各類分數(shù)線于10月23日在招考專題網站公布。
五、體能測評、心理測評
“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的報考者可于10月23日后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體能測評和心理測賴氖奔洹⒌氐、袉柦級涡关要求。同时�報考者必須對是否參加體能測評托睦聿餛瀾腥啡稀�報考者在網上進行確認后,招錄單位將不再另行通知。體能測評和心理測評計劃安排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進行,體能測評具體標準詳見《上海市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一線執(zhí)法職位招考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zhí)法勤務職位”的報考者體能測評、心理測評與面試同日進行。體能測評具體標準詳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報考者可于10月31日通過招考專題網站查詢“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迥懿餛狼榭�。市公裨敝鞴懿棵嘔岫源锏矯媸苑質叩娜嗽敝幸蛭茨芡ü迥懿餛賴仍虺魷值目杖泵罱械薟,邓W谷嗽貝喲锏矯媸緣骷練質咔姨迥懿餛籃細竦謀ǹ頰咧邪湊氈適宰艸杉ù癰叻值降頭忠來蔚薟梗�遞補進入職位報名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名單(以下簡稱“遞補調劑人員”)將在招考專題網站公布,其余報考者將不再具備職位報名資格。
六、職位報名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zhí)法勤務職位”的報考者,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名人數(shù)與計劃招錄人數(shù)3:1的比例,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參加面試和迥懿餛饋⑿睦聿餛賴娜嗽泵ァ�
報考“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達到面試分數(shù)線且體能測評合格的報考者,于11月1日9:00至11月3日18:00參加本市統(tǒng)一組織的網上職位報名。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名人數(shù)與計劃招錄人數(shù)3:1的比例,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報名人數(shù)與計劃招錄人數(shù)比例未達到3:1的職位,將對達到“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面試分數(shù)線但未進入面試名單的報考者組織公開調劑,補充面試人選。調劑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于11月4日9:00向社會公布,公開調劑職位報名時間為11月4日10:00至11月5日16:00,各新嫉ノ�進行資格審查。
公開調劑后,如招考職位面試人數(shù)與計劃招錄人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職位資格條件對達到“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面試分數(shù)線但未進入面試名單的報考者中愿意接受調劑的人員組織統(tǒng)一調劑。
統(tǒng)一調劑結束后,招考職位面試人數(shù)與計劃招錄人數(shù)仍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遞補調劑人員”開展職位報名。遞補調劑職位簡章和公告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于11月6日向社會統(tǒng)一公布并開展網上職位報名工作。
市公務敝鞴懿棵�將于11月14日在招考專題網站統(tǒng)一公布進入“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zhí)法勤務職位”面試的人員名單。
進入“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中區(qū)城管職位的面試人員于11月15日10:00-16:00選擇該區(qū)各街鎮(zhèn)城管具體執(zhí)法職位意向。體檢考察名單確定后,將按照入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職位意向順序確定具體錄用街鎮(zhèn)城管職位,并進行統(tǒng)一調劑。
七、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形式及有關要求可于11月16日后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同時,報考者必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zhí)法勤務職位”報考者為面試和體能測評、心理測評)進行確認。報考者在網上進行確認后,招錄單位將不再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為11月下旬,具體安排詳見上海市公務員考試報名系統(tǒng)面試通知。面試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的原件、報考人員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錄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缺少上述證件、材料者,原則上不得參加面試。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面試工作結束的2個工作日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通過鋅甲ㄌ饌竟濟媸猿杉ā�
八、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招錄單位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體檢后需要遞補時,將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筆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綜合成績同分者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排序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個別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計劃招錄人數(shù)比例低于3:1的職位。報考者面試成績需達到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數(shù),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進入體檢考察人員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招錄單位將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組織通過面試的人員到指定的本市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
九、公示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錄單位根據報考者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招考專題網站瞎盡9灸諶蒞飴加玫ノ幻、娘嵓用人詳勒名、袉T、准抠Zず擰⑺詰ノ換蟣弦翟盒。同蕬v季儔ǖ緇埃郵萇緇峒嘍劍酒諼�5個工作日。
十、錄用方式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如錄用人員還同時報名參加了其他本市公務員考試,將自動中止其他考試的招錄程序。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將取消錄用。
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必須參加初任培訓并通過考試,同時,還需參加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執(zhí)法資格后,方可從事執(zhí)法工作。培訓情況將作為試用期考核結果的重要依據。
新錄用人員需在執(zhí)法類崗位服務滿5年。5年后一般可在相應的執(zhí)法類崗位交流轉任。因工作需要,經考核測評,也可在不同類別的職位之間交流轉任。
十一、招考咨詢與監(jiān)督
招考咨詢詳見《上海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執(zhí)法類公務員政策問答》。
政策咨詢電話:12333
退役士兵報考政策咨詢電話:23171032
考務咨詢電話:12333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緇埃�4000136300
監(jiān)督電話:64333772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1、全部職位表>>
附件2:上海市2024年度執(zhí)法類公務員招考考試大綱.doc
附件3:上海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執(zhí)法類公務員招錄單位咨詢電話一覽表.pdf
附件4:上海市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一線執(zhí)法職位招考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試行).pdf
5、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guī)則
一、10米×4往返跑
場地器材:場地為10米長的直線跑道,在跑道的兩端各劃一條5cm寬直線(S1和S2),將木塊(10cm×5cm×5cm)按每道3塊豎立擺放(其中2塊放在S2線上,1塊放在S1線上),秒表若干塊。
組測方法:發(fā)令員、計時員、監(jiān)督員、成績記錄員若干名。按組別進行測試,每人最多可測2次,1次測評達標,即視為該項目測評合格。成績以“秒”為單位,保留1位小數(shù),第2位小數(shù)非“0”時則進1。
動作要求:受測試者采用站立式起跑,聽到發(fā)令后從S1線外跑到S2線前(腳不得踩線)用手將豎立的木塊推倒后折返,往返跑2次,每次推倒1個木塊,第2次返回時沖出S1線。
注意事項: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不計取成績:
1.出發(fā)時搶跑;
2.折返時腳踩S1或S2線;
3.折返時未推倒木塊。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場地器材:400米標準田徑場,發(fā)令槍、發(fā)令旗、秒表、號碼標識若干。
組測方法:發(fā)令員、計時員、彎道檢查員、監(jiān)督員、成績記錄員若干名。按組別進行測試,每人最多可測1次。計時員看到發(fā)令信號計時開始,當受測試者軀干越過終點線時停表。計時員準確計時,記錄員負責登記每人成績。成績以“分+秒”為單位,不保留小數(shù)位,小數(shù)位非“0”時則進1。
動作要求:受測試者統(tǒng)一采用站立式起跑姿勢,在起跑線外聽到或看到發(fā)令信號時開始起跑,跑完相應距離越過終點線后視為完成測試。
注意事項: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不計取成績:
1.出發(fā)時搶跑;
2.出發(fā)時腳踩線;
3.途中跑時超越或踩踏最內側跑道線。
三、縱跳摸高
場地器材:通常在室內場地測試,起跳處鋪墊厚度不超過2厘米的硬質無彈性墊子。如選擇室外場地測試,需在天氣狀況許可的情況下進行,當天平均氣溫應在15—35攝氏度之間,無太陽直射、風力不超過3級。
組測方法:裁判員、監(jiān)督員、成績記錄員若干名。按組別進行測試,每人最多可測3次,1次測試達標,即視為該項目測試合格,3次均未達標者視為不合格。成績僅為“合格”或“不合格”兩項。
動作要求:受測試者赤腳或穿襪,雙腳自然分開,呈站立姿勢。接到開始測試指令后,受測者屈膝半蹲,雙臂后擺,隨后雙腳蹬地垂直向上起跳,同時雙臂向前上方快速擺動,舉起一側優(yōu)勢手觸摸合格高度的目標物,觸摸到相應高度者視為合格。
注意事項: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不計取成績:
1.起跳時雙腿有移動或有墊步動作;
2.手指甲超過指尖0.3厘米;
3.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4.穿鞋進行測試。
6、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備注:綜合管理、執(zhí)法勤務職位測查全部3個項目,警務技術職位免予測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項目;對專業(yè)人才緊缺難以形成競爭的特殊職位,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放寬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標準或者免予測查體能測評項目;凡應測項目中任意一項不達標的,即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參加體能測評當月。
6、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于6次的偶發(fā)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fā)性肺結核、繼發(fā)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wěn)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fā),經?漆t(y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fā)癥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tǒng)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fā)性肌炎、硬皮病、結節(jié)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0.8(標準對數(shù)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7、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本標準適用于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本標準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yè)技術職位除外)。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條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ㄈ绨遵帮L、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 文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y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guī)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yī)學標準,合格。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zhí)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準和《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第二部分 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 色弱,口岸現(xiàn)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y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儀器檢驗監(jiān)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別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煅榧喙苤拔、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垫@旨煲嘸ㄖ拔,簿徏汃�
第十二條 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jiān)察執(zhí)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xiàn)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于5米,機電檢驗監(jiān)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jiān)察執(zhí)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 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yī)學檢驗職位、衛(wèi)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 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yī)學檢驗職位、衛(wèi)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及口岸現(xiàn)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jiān)管職位,執(zhí)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y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guī)則》的Ⅰ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yī)學標準。
第十七條 水上作業(yè)人員職位,執(zhí)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準和《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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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揚州大學圖書館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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