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下)張家港市部分事業(yè)單位招錄工作人員簡章
經研究決定,張家港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錄用工作人員83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張家港市戶籍大專以上學歷人員(詳見招聘計劃表),黨校教師崗位、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不限戶籍。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2.一般職位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即為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計算,參照此方法進行)。部分特殊職位對年齡的要求詳見計劃表。
3.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三、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和資格初審,通過網(wǎng)絡同步進行。
2.報名網(wǎng)址:張家港市人事考試培訓網(wǎng)(www.zjgks.gov.cn)。
3.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1年12月12日09:00—12月16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證件照,jpg、tif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資格初審時間:2011年12月12日09:00—12月16日16:00。
5.繳費時間:2011年12月13日09:00—12月17日16:00。
報考人員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后,報考人員到市人才考試培訓中心(人民東路65號市人才市場三樓)繳費98元,完成繳費后,方視為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自行到報名確認的網(wǎng)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1年12月22日—24日。
6.本次招聘,管理崗位筆試設定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崗位(按原報名程序進行),補報名時間:2011年12月18日09:00-16:00。
7.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
四、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內容涉及時政常識、馬克思主義哲學常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常識、法律常識、行政管理常識、公文寫作與處理;申論),考試不提供指定教材。
2.筆試時間:2011年12月24日,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及公布:考生登陸張家港市人事考試培訓網(wǎng)(www.zjgks.gov.cn)查詢筆試成績。
五、資格復審
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并在領取面試通知書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符合報考職位條件和報考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1)報考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原件。
(2)夫妻兩地分居的,應出示結婚證書、在張家港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示父母雙方在張家港的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留學歸國人員提供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
(3)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如:“二年以上”,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滿2年。(工作經歷須提供書面證明,并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因出具虛假材料被取消面試資格的,責任自負。
六、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yōu)榘俜种疲细穹譃椋叮胺,面試分?shù)保留2位小數(shù),第3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處理。根據(jù)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市委黨校教師崗位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高分者)。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
七、體檢和考核(政審)
1.體檢按國家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布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實行一次性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根據(jù)招聘職位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政審)。因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面試合格分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八、錄用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人員,在張家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期限為7天。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憑《通知書》到所在院校(單位)辦理人事關系的派遣(轉移)手續(xù)。
報名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錄用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及時報到,如與原單位發(fā)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xié)商解決。
九、紀律
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一經發(fā)現(xiàn)即予查處。整個招錄工作接受市紀檢部門、監(jiān)察機關和社會的監(jiān)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特設置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12-55390609。
十、本簡章由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12-58693258、5817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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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江蘇教育報刊總社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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