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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03-01 11:06:40  來源:本站整理

    宿遷市2023年2月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公告

     為及時補充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優(yōu)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相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市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正式事業(yè)編制),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24人,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及相關要求等內容,詳見附件。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

    (五)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8歲以上指200538及以前出生;年齡35周歲以下,指198732及以后出生!秿徫缓喗楸怼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要求,年齡計算方法不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

    3. 2023年9月8日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guī)定(含協(xié)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4. 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實施后,根據規(guī)定發(fā)布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截至2023年9月8日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yè)單位未滿3年的在編人員;

    5.通過其他方式進入事業(yè)單位并訂立聘用合同的在編人員,以及2020年3月13日之前通過公開招聘進入事業(yè)單位并訂立聘用合同的,截止2023年9月8日,未達到聘用合同約定的最低服務期在編人員;

    6.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yǎng)的;

    7.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8.被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9.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10.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022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11.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lián)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fā)〔2013〕100號、蘇政辦發(fā)〔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fā)〔2015〕190號、宿建發(fā)〔2017〕193號等文件規(guī)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2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yè)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xiàn)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13.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發(fā)布招聘公告、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報名資格復審和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備案等步驟實施。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招聘公告。

    公告發(fā)布網址: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sqhrss.suqian.gov.cn/。

    (二)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工作均通過網絡進行。報名受理、資格初審工作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招聘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網絡報名。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332日9:00-38日16:00。報名網址: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報名人員(以下簡稱考生)在網上報名遇到技術問題可咨詢市考試鑒定中心(0527—84353885)。

    2.資格初審與陳述申辯。資格初審時間: 202332日9:00-38日17:30。考生在資格初審中遇到問題可與招聘主管部門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見《崗位簡介表》。

    陳述申辯時間:202332日9:00-39日16:00。考生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招聘主管部門陳述申辯,聯(lián)系電話見《崗位簡介表》。

    3.繳費確認。考生通過資格初審、照片審核后進行繳費,筆試費用為100元/人。完成繳費確認后,方視為通過該崗位網上報名。

    繳費時間:202332日9:00-39日17:30。

    4.注意事項?忌趫竺c資格初審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1)報名所需信息(包括報名流程、技術要求、電子照片處理要求、網上銀行繳費辦法等)均在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網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詢。

    (2)考生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考生本人的電子照片。照片要求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忌谔顚懶畔⒑蜕蟼髡掌瑫r,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招聘主管部門根據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忌W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最后一天報名的考生應及時查詢)是否通過招聘主管部門的資格初審。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5)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23310日 9:00—12∶00。

    (6)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7)考生網絡報名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聯(lián)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號碼錯誤、改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通過繳費確認后的考生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原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2023330日—3月31日

    打印技術問題可咨詢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0527—84353885)。

    (三)筆試

    筆試由宿遷市委組織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1.筆試時間。2023年4月1日(具體安排見準考證)。

    2.筆試內容。管理類崗位、通用類專業(yè)技術崗位、工勤技能類崗位的筆試科目名稱均為《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但考試內容各不相同。

    經濟類中會計、審計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統(tǒng)計和其他經濟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其他專技類崗位與管理類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各招聘崗位的類別見《招聘崗位表》中崗位類別。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23年省屬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公開招聘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荚嚥恢付ㄝo導用書。(崗位另有規(guī)定除外)。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4.筆試合格線?忌P試成績不低于筆試卷面總分5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

    5.筆試成績查詢?忌赏ㄟ^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到原報名網站查詢。

    (四)專業(yè)技能測試

    專業(yè)技能測試由宿遷市委組織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專業(yè)技能測試的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1.專業(yè)技能測試人選確定。對于需要進行專業(yè)技能測試的崗位,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6的比例進入專業(yè)技能測試。達不到1:6比例的,按實際進入人數(shù)組織專業(yè)技能測試。

    2.專業(yè)技能測試合格線。專業(yè)技能測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考生成績須達到5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但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專業(yè)技能測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shù)的崗位),須達到60分為合格。

    3.專業(yè)技能測試內容。詳見《崗位簡介表》。

    (五)報名資格復審和面試

    1.排名成績合成。筆試和專業(yè)技能測試結束后,排名成績按下列規(guī)則計算:

    (1)筆試崗位:排名成績=筆試成績。

    (2)筆試+技能測試崗位:排名成績=筆試成績×40%+技能測試成績×60%。

    2.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根據考生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如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shù)參加復審。

    3.資格復審?忌鷪竺Y格的復審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符合本公告、《崗位簡介表》中所列出的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其中:留學歸國人員還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

    (3)公辦學校在職教師(含非在編教師)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校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4)機關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單位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公務員登記表》或《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5)事業(yè)單位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書》、事業(y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類證書和證明材料,必須確切證明能滿足本公告及《崗位簡介表》所要求的條件,不得弄虛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門審核。

    4.遞補規(guī)則。經招聘主管部門現(xiàn)場審核,認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招聘主管部門要當場告知資格復審結果?忌鸁o異議的,招聘主管部門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忌鷮Y格復審結果有異議的,應現(xiàn)場提出陳述申辯,逾期視為無異議。

    5.面試繳費?忌谫Y格復審通過之后,現(xiàn)場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6.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完成后,招聘主管部門將擬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面試人選名單在發(fā)布公告的網站上公布。

    7.面試。面試由宿遷市委組織部、宿遷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1)面試形式。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崗位另有規(guī)定除外)。

    (2)面試合格線。面試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5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但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shù)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3)總成績合成。規(guī)則如下:

    ①筆試+面試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②筆試+技能測試+面試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

    (六)體檢

    體檢工作由宿遷市委組織部、宿遷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體檢時間另行公告。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人選確定。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無技能測試崗位按筆試成績確定,有技能測試崗位按技能測試成績確定,仍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察對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疾旃ぷ鲄⒄铡豆珓諉T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zhí)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納入考察范圍。

    若報名時在職但考察前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未按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考察結束前,除資格復審已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八)公示和聘用備案

    考察結束后,招聘主管部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報送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發(fā)布公告的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反映的問題經招聘主管部門查實后影響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門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xié)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xiàn)缺額的,招聘主管部門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xiàn)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按規(guī)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組織實施,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的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應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huán)節(jié)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guī)(含不誠信)行為,按規(guī)定記入全國統(tǒng)一《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發(fā)布。本公告由宿遷市委組織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各招聘主管部門共同發(fā)布。

    (二)責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證明材料等各類政策的解釋,按照本公告的規(guī)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各個相關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宿遷市委組織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公開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搭建統(tǒng)一的集中公開招聘平臺,依法依規(guī)履行指導、監(jiān)督、查糾職能,建立公開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監(jiān)督糾偏機制,受理舉報投訴,按規(guī)定程序組織查處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

    (三)政策口徑。專業(yè)設置、年齡、工作經歷等相關政策口徑如下:

    1.專業(yè)設置。招聘條件中 “專業(yè)的設置目錄為《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專業(yè)條件中還包括部分未列入專業(yè)參考目錄,但有院校開設,并且有事業(yè)單位需要的專業(yè)。

    專業(yè)參考目錄和招聘條件中都未列出的專業(yè)、留學人員的畢業(yè)專業(yè),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公告中明確的專業(yè)條件、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課程、研究方向等認定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yè)要求。專業(yè)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yè),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yè)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yè)要求,畢業(yè)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yè)為同一專業(yè)或專業(yè)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yè)要求。

    2.年齡計算。18歲以上指200538及以前出生;年齡35周歲以下,指198732及以后出生。

    3.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8月31日。“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以合法有效的錄(聘)用審批表、勞動(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中填寫的時間為準。

    4.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可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部門的資格。

    5.技工院校學歷。技工院校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畢業(yè)生可按照本科學歷參加事業(yè)單位招聘。

    6.最低服務期。除崗位表中另有規(guī)定外,所有招聘崗位錄用后最低服務期限3年。

    7.擇業(yè)期。擇業(yè)期內未就業(yè)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可以報考面向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招聘的崗位。擇業(yè)期為畢業(yè)后兩年內,從畢業(yè)證書落款日期起算。

    8.基層項目人員。從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上述人員報考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職位,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報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報考者須為江蘇生源;報考其他職位,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非在職)的,不受生源地限制。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學歷(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學歷)所對應專業(yè)報考時,視為社會人員,不能按應屆生身份報考。

    9.應征入伍人員。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崗位。

    10.其他事項。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各種證書等,其他人員須在報名開始之日前取得。港澳臺相關人員報考的,按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政策咨詢電話:

    0527-84389808(宿遷日報社)

    0527-84399052(宿遷市總工會)

    0527-84368519(宿遷市政府辦公室)

    0527-84359670(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0527-84389651(宿遷市教育局)

    0527-84363576(宿遷市民政局)

    0527-80908989(宿遷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0527-84338685(宿遷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0527-82289027(宿遷市農業(yè)農村局)

    0527-84363690(宿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報名系統(tǒng)技術咨詢:0527—84353885(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

    監(jiān)督電話:

    0527-84368839(宿遷市委組織部公務員處)

    0527-84359053(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

    附件:崗位簡介表

    202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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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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